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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来源:互联网

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深入开展,引导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2015年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高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方产业需求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学生在教师的辅导帮助下实现成功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为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创业项目。学校的推荐项目要具有创业融资需求、且具有一定成长潜力。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能代表本地区和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对全省三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扶持项目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扶持项目着重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的硕、博研究生创业项目;

(四)扶持项目要有高校教师参与并能承担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职责;

(五)创业者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30%的自筹资金;

(六)项目申报高校和地方要有政策、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扶持项目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七)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三、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校内申报。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加强对学生上报材料的审查,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真正遴选出成长性好的项目并出具专家推荐意见,在校内公示后上报。

(二)项目评审

省中心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2.现场展示答辩。进入该阶段的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5分钟),并结合评审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3.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评审专家组要对入围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阶段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创业个人或团队请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报送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教研室,《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jzdx115@126.com

(二)为全面了解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中心拟于近期委托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对2013和2014年度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请获得2013和2014年度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团队本着实事求是、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的原则,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材料,报告既要反映我校整体工作情况,也要反映创业大学生的要求和想法。

联系电话:2989201 联系人:李宪 寇小妮

附件:1.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7日

附件: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豫毕指[2015]2号/uploadfile/jyb/uploadfile/201504/201504070938155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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