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坚持“十公开”、执行“六不准”制度。
四、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点名录取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五、对招生工作要高度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七、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十、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