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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招生录取人员管理条例

时间:[2015-06-24]  来源:互联网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坚持“十公开”、执行“六不准”制度。

四、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点名录取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五、对招生工作要高度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七、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十、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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